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锅炉整治计划,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燃煤锅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