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