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保护和管理职责:(一)配合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取水单位在库区合理布局水质水量监测点,开展库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巡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二)负责库区工程设施设备的保护和管理;(三)对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四)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