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发展应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大数据发展应用的意识和能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