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采集和利用数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