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对大数据企业用电给予扶持,鼓励、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

市电力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推动供电企业为大数据企业提供用电保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