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集教学培训、研发孵化于一体的产业发展模式,实现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鼓励高校设置大数据相关专业,加快培育数据科学和网络安全相关学科,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

鼓励引进国际和国家级大数据科研机构在本市设立研发中心。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