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对新增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列入近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