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将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检验检测、违法失信等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建立健全大数据社会治理机制。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运用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优化行政管理流程,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等商事服务中实施项目并联审批,促进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