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四章 开发应用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提升经济领域监测能力,构建经济运行调控与决策的大数据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评估、风险预警、智能决策、运行仿真等大数据支撑能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