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四章 开发应用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提升服务民生水平,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市规划、城乡建设、人居环境、健康医疗、养老服务、社会救助、质量安全、文化教育、交通旅游、城乡服务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开发公共服务产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