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四章 开发应用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大数据产业军民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