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完善基础资源数据库,搭建资源要素平台,构建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引导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