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四章 开发应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大数据在服务业广泛应用,支持壮大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数据服务等新兴业态,加快发展科技服务、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