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本市大数据开发应用坚持市场和服务导向,引进和培育优势企业、优质资源、优秀人才,促进大数据产业全业态协调发展,发挥大数据商用、民用、政用价值,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