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依法获取的各类数据经处理无法识别特定数据提供者且不能复原的,可以交易、交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发利用。

数据资源交易、交换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