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三章 社会数据第二十九条有效依法获取的各类数据经处理无法识别特定数据提供者且不能复原的,可以交易、交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发利用。数据资源交易、交换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