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三章 社会数据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组织以及从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的企业依法收集、存储相关数据,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和区政务数据平台提供,用于数据的共享和开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