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组织以及从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的企业依法收集、存储相关数据,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和区政务数据平台提供,用于数据的共享和开放。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