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二章 政务数据/第三节 数据开放第二十条有效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政务数据开放目录,通过开放平台主动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提供无偿服务。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