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区域和种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