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