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扬尘污染防治第六十五条有效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推行机械化清扫保洁,增加冲洗频次,降低地面积尘负荷。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