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机动车(船)污染防治第五十七条有效在用重型柴油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