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工业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有效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