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工业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有效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