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