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