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禁毒工作,组织编制禁毒工作规划,制定具体的禁毒措施,建立成员单位之间的禁毒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定期对禁毒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