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六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中约定禁毒的内容,加强对居民、村民的禁毒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