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三条有效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体和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应当面向社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免费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