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二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将禁毒知识纳入教学计划、课程内容以及初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考核内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