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责任第八条有效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所有的,管理单位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房屋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得以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的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