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节水服务企业以合同节水管理模式为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募集资本、集成先进技术,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等服务。节水服务企业不得向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