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节约用水成效、农业水价水平、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