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和用水设施日常维护,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探索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