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水型器具,已建公共建筑未安装节水型器具的,应当限期安装。

鼓励居民家庭使用节水型器具。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