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规划、用水状况、节水指标等信息。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