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完善用水统计指标,规范用水统计方法,保证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