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完善用水统计指标,规范用水统计方法,保证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