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检验检测合同进行备案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