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