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对接老年人供求信息,提供餐饮家政、紧急救援、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老年人需要的服务项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