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和养老机构建设小型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为亲属照护探视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