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站等资源,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护理、文体娱乐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