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站等资源,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护理、文体娱乐等服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