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赡养人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