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赡养人应当经常探望老年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应当督促其进行探望,或者通知其所在用人单位、嘎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督促其进行探望。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