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政府或者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