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或者责任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后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