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应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