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对在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