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绿色发展宣传和绿色价值观教育,普及绿色发展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绿色发展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宣传和舆论监督。每年8月为绿色发展宣传月。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