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应当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紧密结合打造“宜居宜业大西宁”的决策部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功能互补、相互衔接,实行多规合一,构建全域统一衔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规划体系。

依法批准的绿色发展总体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